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委员由白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
管委会具有以下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制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发展规划;
◆审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定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及最高、最低缴存比例;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确定白山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
◆审议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审议白山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