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计划,汇总全市行业财务会计报表;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负责机关经费的编制计划和经费使用。
2.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职称晋级、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3.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机关行文、文字材料的审核校对以及文件传阅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局机关建设。
6.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8.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协调处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职工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统职工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职工政治业务培训计划。
(二)政策法规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全市房地产与权属登记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地产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3.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和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市)、中省直企业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的房改政策。
5.负责全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计划、建设与管理。
6.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审核和检查指导。
7.负责全市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物业管理标准,检查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进行考核,对申报达标升级的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和审批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年审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监察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安全监察科
1.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以及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检查指导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对全市危险房屋提出整改和技术处理方案、查处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违法行为。
3.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供热及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