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2、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障性安居住房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环境卫生、镇村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逐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3、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政执法的职责。
4、加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工作。
5、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