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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的核发并实施监管。

(四)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的落实,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县城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

(九)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重点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及安全,监督和指导城镇及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的行政处罚,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城市房产与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盐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拆除的行政审批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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