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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则

2022/07/1644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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