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招标采购交易制度和办法,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二)建立和管理各类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的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行为;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行为;审核从事招标采购代理等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五)监督检查各类招标采购和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程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产权交易活动和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检查所有招标采购和产权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遵纪守法情况;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的遵纪守法情况。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