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林业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栾城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全区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矿产勘查、开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协调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林地保护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产品质量监督等林业资源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