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公路运输、公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3、负责全区(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的规划、立项报批工作以及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筑区场,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招投标管理。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调控。
6、负责培育和管理全区道路运输区场、机动车维修区场、机动车配件经营区场。参与管理旧车交易区场。负责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管理,搞好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管理好跨地域客货运输。
7、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防交通规划,制定全区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
9、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对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