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最低工业品位的含义,在规范和文献中至少有4种表达方式:
(1)矿床应达到的平均品位。
(2)整个矿区有用组分的总平均含量,是从整体上衡量矿床贫富程度的一个参数。
(3)矿区工业矿石的总平均品位,用以衡量全矿区矿石的贫富程度,它是衡量某些矿床(尤其是矿石品位变化大的)在当前是否值得开发和开发后能否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一项标准。
(4)可供工业开采的一个或多个矿体的最低平均品位要求,也是企业盈亏及有无偿还基建投资能力的最低品位。
对上述矿床最低工业品位的4种表述都是不合适或不够全面的。显然,若把它作为矿床应达到的平均品位过于笼统。把它作为衡量一个矿床矿石的贫富程度,也值得商榷。因为,不能把等于或稍高于矿床最低工业品位的就算作富矿床,而低于这项指标的就算作贫矿床。把矿床最低工业品位作为衡量矿床能否开发和获得经济效益的一项标准,由于它考虑到经济效果,应当说,这种看法反映了这项品位指标的基本含义。但如果把它作为矿山盈利的品位则不切合实际,因为刚达到这项品位指标的矿床仅能取得经济上的收支平衡,只有高于它时才能盈利。同时,强调该项指标只适用于某些矿床或矿石品位变化大的矿床的观点也是不全面的。
矿床最低工业品位的含义应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能使矿山企业达到经济平衡的矿床的最低平均品位。所谓经济平衡是指从矿石中提取的最终产品(精矿或金属)的价值等于矿石的采、选(冶)的生产全成本与偿还吨矿基建投资本息之和。很明显,开采低于该项品位指标的矿床是不能盈利的,而开采高于该项品位指标的矿床是应能盈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