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1993年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市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在住房委员会的决策领导下,市中心本着服务于民,造福社会的宗旨,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