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起草或起草市、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全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危房改造计划。
(三)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上报;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局属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编制房屋修缮、装饰定额及技术规章。
(四)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核;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区直管国有房产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公检法司、个人、拆迁工作查阅提供出具证明。
(八)承担区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