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土地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三)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方案;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置换,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的手绘和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还贷业主责任。
(六)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七)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管理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出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