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44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滨南路北侧,后埭西路西侧(编号:2008g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三、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