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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导语

2022/07/1697 作者:佚名
导读: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建〔2012〕1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建〔2012〕1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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