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镇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及县政府其它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衔接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县城市雕塑和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的公告、公示及展示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成果的管理、运用和城市地形图的补测更新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