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规范城乡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指挥部和城乡风貌特色打造指挥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维修)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其余改造(维修)项目由县城管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