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项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在有效期间内立即进行的索赔,或者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处理较为容易的索赔。
2、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业主、监理工程师、我方对分包方指令以书面方式为准的原则,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签证。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责任人员应严格依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或审核对方对我方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
3、在施工索赔的有效期内,由项目合同预算部门向业主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
4、项目经理部合同预算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报告,由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如公章有此效力),在合同、法律规定期限内报送被索赔方。在签署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分包方所有的索赔文件必须经我方项目经理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批准签字方才有效。
5、工程索赔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由项目经理部与业主、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较大不能解决的,由项目经理部向企业索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索赔主管部门协助项目经理部与被索赔方进行接洽、谈判,或依据合同相应条款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