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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3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联络、统计、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建、后勤服务、目标绩效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调研、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财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和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

根据上述职责,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联络、统计、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建、后勤服务、目标绩效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调研、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财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和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行政处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建规划及城管、房管有关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查处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市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普法规划和培训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管理信息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以及软硬件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局机关信息平台、数据库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以及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对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管理部门做好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接待工作。

(三)城乡建设规划发展股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及年度投资开发建设计划;制定年度使用外资和招商引资计划并具体实施;拟订县城区(重点集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建筑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库建设;对审批项目和下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新的建议措施;制定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工程项目建设;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产业化,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拆迁拆除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咨询、评估、经济等中介机构和勘察设计、安全监督等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从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手册备案,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工程风险、装饰装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矛盾纠纷;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统筹费代征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勘察设计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受理质量投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及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指导镇乡规划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镇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市政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组织编制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供排水、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承担审查报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指导镇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负责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编制、申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房屋产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的审核及有关统计工作,组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达标升级活动,调处各类异产毗连房屋纠纷;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房产交易测绘并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各类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相关数据收集、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改革股(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宣传、咨询、解释;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查及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和县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县内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办理公房出售、出租的审批;审批县直机关、县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审核发放各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助;核发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县直机关、县内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有关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资金存贷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负责全县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行业管理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组织房屋安全普查和完损等级评定;承担房产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审批拆迁单位的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报表报送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引导、组织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七)市政环卫管理股

拟订市政管理和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燃气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和市政设施方面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灯饰、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镇管理,监督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乡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负责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及其行业有偿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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