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办法;
负责所属的“四川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武都引水工程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水利经济的发展;
拟订武引工程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实施计划;编制灌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内设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武引工程新建、改扩建、岁修和病害整治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批转报工作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的组织、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
组织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对国内资金、国外贷款和设备物资材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法;
负责全灌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灌区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推行节水措施,编制上报全灌区用水计划,负责灌区内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水的统筹调配以及水费征收工作;
负责做好工程用地、林木占用、移民安置、青苗赔偿、确权划界等办证及费用补偿工作;
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水域和土地等资源进行维护、管理和保护;
负责市管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管理直属各单位,指导武引灌区各县(市、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综合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