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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城乡总体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城乡总体规划、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承担历史文化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改址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房产证。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章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要求,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行情况进行管理;

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计划,并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监督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承担和监督规范管理城镇、指导乡村建设工作。

参与拟订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参与和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组织落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改资金的监管工作,办理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上市审核手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要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队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事宜。

十二、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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