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省、市房地产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县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行政规章并负责指导实施,依法负责房地产行政监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研究制订住宅发展的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指导城镇住宅建设。
4、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及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研究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开发管理。
5、管理城镇房地产交易、商品房的预销售、房地产低押、评估、中介、房屋租赁,规范房地产市场。
6、管理全县直管房地产的产权、产籍、产业,盘活直管房地产。
7、负责研究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住房分配货币化、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政策;负责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企业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负责集资建住房的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负责公积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8、制订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推进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资质审查。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维修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