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勘察的方针政策。
2、参与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搞好规划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城市发展与经营策划等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全市镇村建设规划的审查和备案;参与国土规划等编制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三证”核发和设计招标、专家联络、组织评审工作。
5、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行业管理。
6、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
7、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项目的测量、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城乡规划和勘察的科技、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行业的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组织指导规划、勘察专业技术培训。
9、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