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调研、拟定、修改、解释和宣传工作。
(二)参与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编制。
(三)参与全县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审查。
(四)参与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制度的起草和拟定。
(五)参与起草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公告。
(六)承担全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参与安置房规划、户型设计。
(七)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