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成立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2年8月建立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1997年9月撤销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舟山市住房委员会,1999年9月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增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行政隶属舟山市城建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公积金)的管理。2003年7月,撤销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