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和房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房产管理和房改的有关目标和规划、细则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本市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发展用地计划,审定住房建设项目规划、集资建房和廉租房计划,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统计本市住房水平。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开发区、旧城区改造中房产管理的内容。
(三)承办市房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各项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价格、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负责审批本市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管理本市房产权属登记,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本市房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负责本市房产的转让、抵押、租赁、交易市场管理和房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商品房预售,归口物业管理。
(六)负责本市社会房屋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七)负责市区危旧房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批集资建房。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的资格审查及监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规范住房交易行为。
(八)负责各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房产管理及房改业务的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房产管理规划和房改政策的行为。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房改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人才交流,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本市房产科技教育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