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致谢
1背景
1.1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1.2土地的占有
1.3 文化特征
1.4土地使用的雄心
1.5土地使用规划的结构与制度
1.6雄心与资源及之间的紧张关系
1.7荷兰空间规划中的延续和改变
1.8分析的立场
2荷兰人希望他们的土地如何被使用
2.1土地使用政策的实质性原则
2.2新建住房的选址政策
2.3城镇与城市的政策
2.4住房与居住区政策
2.5新建工作场所的选址政策
2.6乡村地区的政策
2.7土地使用政策中一些具体的问题
3规划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及其使用
3.1谁影响发生在“土地上”的事情
3.2规划机构
3.3 法定空间规划,功能与法律意义
3.4编制空间规划的法定程序
3.5纵向协调
3.6横向协调
3.7简化程序与整合决策制定
3.8规划机构如何在互动中使用它们的规划权力
4实现土地使用规划的法定权力
4.1 财产权与土地使用规划
4.2开发许可
4.3开发许可决策制定中的弹性
4.4服务于开发与其他许可规则的强制执行
4.5被动规划
4.6获取土地的公权力
5在实践中实现土地使用的雄心!
5.1法定土地使用规划与通过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规划
5.2土地所有权赋予的附加权力
5.3作为土地管理者的市镇政府
5.4积极的市镇土地政策及其对规划内容与财政带来的后果
5.5没有初始市政土地所有权的主动规划的新途径
5.6为财务盈余的斗争
5.7主动规划与财政风险
5.8主动规划与社团主义的危险
6实践中的主动规划
6.1大型住宅区
6.2大型工业区
6.3城镇中心再开发
6.4衰败的住区和工业区的改善
6.5老产业区的复兴
6.6边缘区的再开发
6.7新的区域性公园
6.8 自然发展区
7规划机构的义务
7.1 源自《空间规划法》和开发许可法规的义务
7.2源自其他公共法律法规的义务
7.3源白欧盟原则的义务
7.4关于规划机构从事非法定规划的义务
7.5引导公众机构行动的普遍原则
7.6法律确定性
8荷兰空间规划的评估
8.1荷兰土地使用规划是成功的吗
8.2荷兰规划按好政府的原则使用了吗
参考文献
图表来源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