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中心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中心的党建、政工、人事、工资等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及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4、负责会议组织、有关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上传、下发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文秘、统计和印鉴管理工作;
6、负责系统内的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党组及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察工作;
8、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中心及各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考核、考勤及行政后勤工作;
11、负责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以及预算执行工作;
12、负责内部稽核工作,定期对中心及各管理部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经办银行的各项业务往来进行稽核监督;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实施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决算,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督缴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4、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以及缓缴、降低或提高比例的审核工作;
5、拟订年度贷款指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办理市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
7、监督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定期检查监督贷款回收情况,防范贷款风险;
8、承办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销户工作;
9、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资金的使用、划拨手续,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10、建立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帐和贷款明细账,定期与市直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11、妥善保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