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审核审批科、经营管理科、房产管理科、组织人事编制科、财务科。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行业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负责房屋拆迁延长、暂缓期限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五)经营管理科
负责局属经营性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审批,以及经营性单位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
(六)房产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房屋租赁、房租管理、维修管理工作。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任免呈报工作及教育管理;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按计划拨付资金,确保各单位资金按时到位并监督其资金使用;负责局属收费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财务检查等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出全系统资金的调控、保障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