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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交通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3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引航、航道、口岸、城市公交、地方铁路、物流业的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引航、航道、口岸、城市公交、地方铁路、物流业的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四)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公路、港口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工程试验检测市场;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造价管理。

(五)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布局和管理;负责全市外国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审核与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企业等级评定、信誉考核评价,并定期对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进行年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港口引航的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路运输、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港口引航、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运输船舶修造及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宜建港岸线的布局规划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引航有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

(七)负责全市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口岸开放和关闭的审查报批;依法负责口岸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对口岸仓储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协调港口内外贸易货物运输,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及信息的发布。

(八)指导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港口、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交通科技开发,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请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指导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十一)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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