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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房产局主要职能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1、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城镇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人民法院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登记或预查封登记。 3、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审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1、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城镇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人民法院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登记或预查封登记。

3、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审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审批延期拆迁或扩大范围拆迁,鉴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拆迁委托合同备案,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裁决拆迁纠纷以及申请实施强制拆迁。

4、负责全县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有关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办理各类房地产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房地产价格。

6、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考核;代收、代管专项维修资金,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查;参与住宅小区的交付管理,指导住宅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受理物业管理合同的审查、鉴证和备案;对住宅小区内按规定提供的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管理、使用和受益处置进行督查;制定物业管理、创建文明小区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创建文明小区的达标活动;接受并查处物业管理投诉。负责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管理直管公房产权档案,核对办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备案,审批直管公房维修计划、预算、决算,参与直管公房维修工程验收。

7、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拟定房改方案,核实上报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房地产政策法规实施的督查,负责房地产管理地方政策的起草、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全县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9、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住宅建设管理,制定全县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和开发经营行为管理,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拟定,办理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统计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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