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和市上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本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城镇及驻蒲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7)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8)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及省上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和审批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县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城市监察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城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燃气、内涝排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4)负责收取有关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