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拟订局属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指导与协调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防灾规划及其管理工作。组织城市村镇规划、城镇设计、开发区、风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指导与协调重点基建工程建设,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支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综合管理城乡建设,城建综合开发和园林(雕塑)、绿化、风景建设。
(四)综合管理建筑业和建设市场。负责建筑预制构件生产资质认证和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监督,管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监理、质量安全、建设定额、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格等级的报审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公用事业、人防设施、建设档案和城建监察等工作。
(六)主管城市绿化、城市雕塑等规划建设管理。
(七)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管理好房地综合开发资质等级的发证。会同国土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检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检查监督各乡镇城建资金的收、管、用。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建设,抓好建制镇、乡集镇及村庄建自天。
(十一)负责做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干部管理、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批工作。制定全县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