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群团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稿起草、对外发文审核、新闻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局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件收发和档案及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采购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核、修改、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机关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城乡规划股(米易县测绘办公室)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技术论证、实施评估、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总规、控规等局部调整、论证及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控规的维护及更新管理;承担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选址进行前期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无“控规”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论证和按规划程序报批;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审查、调整、公示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总平面图公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命线工程、超限高建筑的抗震专项审查的组织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工作;负责拟订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乡村建设风貌打造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违反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新农村建设、省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其他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含县外进入米易)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担保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岗位培训和证书初检、备案及建筑劳力输出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非国有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建设类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延续、变更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研究拟订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管理规章;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求援预案;指导地方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拟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审定工作。
(五)房地产业股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地产广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及开发经营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管理、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批和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订、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负责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和企业集资建房的上市审批工作;负责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