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活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蚌埠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含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建筑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
五、对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劳务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厂家、预制砼生产厂(站)、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及执业资格管理;对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岗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
七、指导建筑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优质工程评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等建筑业评先评优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进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
九、负责蚌埠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登记与发布工作。
十、负责建筑行业统计管理;负责管理进蚌施工企业党建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指导五河、怀远、固镇三县的建筑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