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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资调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拟定自然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人才发展计划和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局党组(党总支)的决定、决议。按照局党组(党总支)的要求,做好相关党务工作;兼管局党总支的工作;兼管老干部工作;兼管妇女、工会和帮扶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信息综合工作。负责为局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本级基础信息、资源信息和管理信息平台的搭建、数据管理;负责落实局信息化日常管理,系统设备维护维修;负责信息化规划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政务公开、减负、机关效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耕地保护管理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四)地质矿产管理科(挂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与资源储量办公室)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规划科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

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确保信访畅通、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大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资源、水资源、测绘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政策咨询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森林资源保护科

拟订全县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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