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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是指从公共供水单位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以及年取水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非居民用水户。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适用于衡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是指从公共供水单位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以及年取水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非居民用水户。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适用于衡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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