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一)会员。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1、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个人;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协会;
(三)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会员自律规定;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八)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九)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本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 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 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 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