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9月成立,按照政策规定,2003年6月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7个业务经办网点,即:市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按照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主要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