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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日期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即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即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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