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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目标管理、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改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目标管理、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改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等工作;组织协调拟定局属各行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办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

(三)住房和房地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保障性住房、房地产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管理、迎检、信息统计录入、档案管理、入住分配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章制度,指导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房产测绘等工作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深化落实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住房产业化现代化;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牵头协调处理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承担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和整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项目登记、招标备案;审查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审定标底;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装饰装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负责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协议(合同)的制作和签订,规范市场秩序;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备案登记;负责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参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及竣工验收。

(五)城市建设规划科。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维护计划;负责市政基础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政综合配套(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负责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城建投资等)统计上报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各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小城镇和村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老旧住房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村庄整治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宣传和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参与全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及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州、县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七)建设工程消防节能验收科。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墙改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从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检查、质监、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活动。负责对建筑工程主体竣工后抹灰前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验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节能建筑认定申请,并组织核实、检测、验收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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