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堤防建设及水利设施维护,指导城市节水业务工作。
(二)将远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三)将远安县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更名为远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
(五)保留远安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远安县建设工程检测站、远安县城建档案馆、远安县测绘管理站、远安县建设工程监理站、远安县城镇规划设计室、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远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远安县房屋安全鉴定所、远安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