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凡从事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交易、经纪中介(评估、咨询、经纪人、房屋置换)、自管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 个人会员:热心房地产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四) 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要求连云港市房协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权;
(三) 有参加连云港市房协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奖、房展会、研讨会、培训
讲座交流活动;
(四)有权在经济技术信息和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五)有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权利;
(六)有权要求为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七)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八)有入会、退出会的自由权。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 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五)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房协坚持“团结、创新、高效、奉献”,“信诚勤勉、客观公正”的会风,在广大会员的支持下,勤奋工作,努力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连云港市房地产业协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朝阳中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