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报告(总结);
4.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会议和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是通过通城县政府门户网站(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通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通过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 "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19年3月19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通城县隽水镇湘汉路356号
(二)提出申请
向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