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工作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操作办法;
4.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等事项进行核准;
5.对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房改房维修等进行监管;
6.负责公有住房维修项目的核定,维修经费的初审及结算工作;
7.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8.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核;
9.廉租租金补贴的发放;
10.负责保障房租金收取、实物安置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姜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