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四)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五)管理上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信息、组织价格听证;指导价格咨询、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
(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