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协助局领导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职能,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二、研究和拟定有关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和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调控意见,承担对政府下达的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评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制定本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外信息沟通和对外宣传工作;按照局领导要求对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抓好督办和落实。
四、负责组织研究和起草有关价业务综合性文件、文稿;论证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核查工作;完成有关文稿、文件的审定、打印、发送以及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回复等工作。
五、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组织价格指数统计工作,定期对全市价格形势、动态和监测情况开展分析与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负责局内的会务、接待、财产、财务、车辆、物业、卫生等行政事务性、后勤保障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机关工资、人事档案、奖惩考核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人:李振宇
监察室工作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局党组检查、督促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受理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全局年度工作的检查、监察、考评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有关报表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协助局党组加强本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健全监督网络,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六、完成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主任:李振宇
价格管理科工作职能
(价格监测中心、农本调查队)
一、承担国家、省、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公用事业价格等有关价格政策、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价格等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制订、调整在本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三、贯彻、实施有关房产地产价格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承担全区房地产价格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区房地产价格及与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审核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 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涉及房产地产有关收费项目、标准。
四、负责对全区物业收费的管理。
五、承担国家、省、市赋予的农产品成本、工业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价格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制定经济和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专项调查和适时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
六、为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价格成本信息服务。
收费管理科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管理职能。
二、对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开展督查,并对实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根据地方定价目录,负责研究、核定、管理本市有关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加强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四、研究、制定有关规范部门隶属的中介服务组织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措施。
五、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年检制度。
六、组织和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
责任人:曹立中
物价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督促企业、经营者遵守和执行有关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检查经营者或收费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研究、拟订行政处罚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查处工作。
三、检查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抗拒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和检查各镇以及部门违反价格法规和收费规定的行为。
四、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责任人:吴巧俏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能
一、负责鉴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办案中涉及到的标的物(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无主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价格水准进行认证。
三、承担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物损价格鉴定工作;承担进入市场交易的旧机动车价格认定和评估工作;承担各种财损、理赔、索赔、抵贷、抵税、走私等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四、开展其他各项价格鉴证服务工作。
责任人:朱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