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综治、接待、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新闻宣传、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负责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面积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行业机构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日常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雕塑、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六)建筑业管理股
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外入通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以及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涉及建设规费的核对与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