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通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通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有在职人员一并划归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及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通海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