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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的通知项目实施主体

2022/07/16103 作者:佚名
导读: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备案。同时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具有资质的招投标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单位,同时通过招投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备案。同时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具有资质的招投标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单位,同时通过招投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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