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区机构、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下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督办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纪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政务投诉及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等检查、考评;研究拟定全区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指导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做好“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区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系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受理投诉、举报及办理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调整。将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区政务投诉中心)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